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学管理,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专业人才的培训质量,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,特制定本守则:
第一条:学员必须持听课证到指定教师学习。
第二条:按时到校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如有急事不能上课时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,不得无故旷课。
第三条:勤奋学习,努力掌握基础理论,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。
第四条:上课要认真听讲,按时完成作业,遵守课堂纪律,不得交头接耳,大声喧哗。上课时间未经允许,不能擅自在教室走动或者出入,更不允许擅自进入别的教室。
第五条:爱护公共财物,保管好实习工位的实习物品,如若损坏或者丢失应照价赔偿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物品者,将处以价格 2 倍以上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,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第六条:教室内禁止吸烟,违者一次罚款十元,由吸烟引起的火灾,责任自负。
第七条:注意保持教学楼及教师的清洁卫生,不乱扔纸屑,瓜果皮核等,不随地吐痰,值日生每天要自觉清扫卫生,帮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。
第八条: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服从学校及教学楼内工作人员的领导,对不理解的有关问题,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,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。
第九条: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,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,否则由此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一切责任。
第十条:因故需中途停学者,学费、实习费一律不予退回,但以后无论我校学费如何增减,该生均可凭学费收据免费学习完所学专业。
以上各项规定,望大家自觉遵守,互相监督。
大连新宇职业培训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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